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關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規定,以下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機構申請。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機關消防設計審核,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關申請消防驗收
1.體育館,展覽館,公共展覽館和展覽館,總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
(二)民用機場航站樓,客站候機室,候機樓候機廳,總建筑面積15000多平方米;
(三)總建筑面積10000余平方米的酒店,飯店,大型商場和集貿市場;
4.總建筑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的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商務室內健身和休閑場所,醫院的門診樓,教學樓,大學的圖書館和食堂,勞動密集型的生產加工車間企業,寺廟和教堂;
5.幼兒園和幼兒園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兒童房,兒童游樂場,療養院的病房大樓,福利院,醫院和療養院,教學樓,小學的圖書館和食堂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中學,學校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集體宿舍;
6,歌舞廳,影像廳,投影廳,卡拉OK廳,夜總會,娛樂廳,桑拿浴室,網吧,總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飯店,茶館,咖啡廳。
7.上面第1-6項列出的人口稠密的建筑項目;
八,國家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局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和檔案館;
(九)單項建筑面積超過4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上述第1至8條規定的除外);
十,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電配電工程;
11.用于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專用站和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加油站,供應站和調壓站。
超過上述規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通過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七日內,通過消防設計,施工和驗收,進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竣工驗收備案系統,或提交紙質備案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輸入消防設計及竣工驗收記錄驗收制度。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收到消防設計驗收記錄后,應當簽發記錄證書,并通過消防設計驗收記錄接受系統中預先設定的抽樣程序,隨機確定采樣對象。檢驗結果應在消防設計竣工驗收系統中公布。